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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华威民俗文化博物苑捐赠文物公告
周口市历史悠久,文化灿烂。周口华威民俗文化博物苑是周口地方综合性历史博物馆,担负着我市历史文物收藏、展示、科学研究以及利用文物资源,开展社会教育等社会职能。为进一步加快推进周口华威民俗文化博物苑建设,丰富和完善周口华威民俗文化博物苑馆藏文物、展品,丰富藏品类型形态,更全面地展示周口厚重的历史和文化积淀,再现周口历史发展脉络、文化进步历程和建国以来所取得的辉煌成就,延续历史文脉,珍藏周口印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博物馆条例》、《博物馆条例》和《政府采购办法》
等法律规定,经研究,周口华威民俗文化博物苑决定面向全社会公开捐赠文物藏品以及相关图文资料等。
特此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包括以下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实物与资料,特别是反映我省、我市社会发展历程的政治、经济、文化、科技、教育、军事、外交等各方面的具有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的典型实物和文献资料。
㈠古代史类
1.周口境内发现的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典型实物,包括青铜器、玉石器、陶瓷器、石刻、墓志等。
2.反映周口历史文化及人物掌故的碑、志、牌匾及其他相关资料。
3.有较高艺术价值的传世文物,包括历代名人字画(含周口历代乡贤书画家代表作品)、瓷器、玉器、家具、古籍善本、碑帖等。
4.历代金、银、铜、玉、竹、木、牙、角、漆器等工艺制品,重点征集具有较高手工艺水平的各类精品。
5.历史上各时代具有文物价值的重要实物、艺术品、文献、手稿、图书、古籍善本、族谱、影像资料。
㈡近现代当代史类
1.反映周口近现代影响社会经济发展进程的重大事件、重要人物的实物及资料。
2. 反映建国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周口市经济社会发展历程中的重要物证及其它反映周口历史文化的文物及相关资料。
3.反映周口近现当代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生态文明以及军事、科技、教育、卫生、体育、宗教等方面发展的重要物证。
4.反映周口近现当代社会变革、城市发展、乡村建设、风土人情、文化艺术和宗教信仰等方面的老物品、老照片、资料、影像资料。
㈢民俗类
1.反映周口境内士、农、工、商和衣、食、住、行、婚、丧、喜、庆等方面的民俗文物和宗教活动文物。
2.各时期存世较少,濒临退出使用的生产工具和生活用具,特别是与近现代周口的手工艺品、土特产品等相关的生产工具和生活用具。
3.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的工艺品、服装、道具、工具、图片、影音等。
㈣革命史类
1.反映周口市近现代革命斗争史的实物及影音、图片资料。
2.反映中国共产党领导广大人民群众,深入进行土地革命,取得新民主主义革命伟大胜利这一历史进程的文物、实物及图片资料。包括党的建设、政权建设(组织、经济和文化建
设等方面)和军队建设方面。
3.反映党和国家领导人视察周口的藏品,如:文稿、题词、照片、生活用品等。
㈤标本、古生物化石类
能反映周口特色的动植物及矿石标本,各种古生物化石。
㈥其他
二、征集类别
1.石器:包括旧石器、新石器、商代以后石制工具。
2.玉器:包括历代玉器及宝石、珍珠、水晶、玛瑙、珊瑚、琉璃等制品及原材。
3.陶器:包括历代陶器、新石器时代彩陶、商周白陶釉陶、唐至辽三彩陶、陶俑、泥塑、
226陶苑、紫砂等。
4.瓷器:包括历代瓷器、商周原始瓷器、窑具等。
5.铜器:包括历代礼器、生活用具、生产工具、铜镜、造像、兵器等。
6.铁器:包括历代铁器、铁制武器等。
7.金属器:指不属于铜、铁器的其它金属器,如金银器、锡器等。
8.牙骨角器:历代兽角骨、犀角、象牙、其他兽牙、玳瑁、砗磲、螺钿制品及原材等。
9.砖瓦:包括建筑砖瓦、墓砖、画像砖、水道管等。
10.石刻:包括碑碣、墓志、造像、经幢、画像石、石雕、发帖原石等。
11.漆木器:包括漆器、木器、竹器、简牍、雕刻品等。
12.织绣品:包括丝织、棉织、毛织、刺绣、服装、服饰等。
13.符牌印章:包括金、银、铜、铁、石、牙、玉、瓷、木、玛瑙、琥珀等各种质地的印章、符节、画押、封泥、玺印、印范、符牌等。
14.书法、绘画:各种书法作品、写经、名人手迹等;各种国画、油画、版画、素描、速写、帛画、宗教画、织绣画、漫画、宣传画、年画、壁画、民间美术平面作品等,包括刻
版。
15.文具:历代笔、墨、纸、砚与其他文房用具。
16.甲骨:记录内容有史料价值的龟甲、兽骨及无字卜甲、卜骨等。
17.货币:包括贝、布、刀、圆钱、方孔钱、铜元、镍币、金币、银币、纸币、代用券、股票、汇票、钱范、钞版以及近现代机制币和纪念币等。
18.织绣:各类棉、麻、丝、毛制品、缂丝、刺绣、堆绫等。
19.碑贴拓本:包括甲骨文拓片、金石拓片、法贴等。
20.古籍善本:包括木刻本、写本、印本、稿本、手抄本、精印本、红印本、蓝印本等。
21.文献契约:包括档案、文书、契约、奏折、诰命、舆图、人丁黄册、田亩钱粮簿册、文据、书札等。
22.名人遗物:近现代著名历史人物的手稿、信札、题词、题字、签署件、生活用品等。
23.宣传品:包括传单、标语、宣传画、报刊、捷报、号外等。
24.文件:反映历史事件的正文文件或文件原稿,包括重要文件原件和文件原件不存在
的早期翻印件。
25.徽章、证件:包括奖章(勋章)、纪念章、像章、证章、出生证、身份证、出入证、
工作证、学生证、准考证、毕业证、通行证、护照、士兵证、军官证、聘书、代表证、结婚证等。
26.牌匾:包括招牌、匾额等。
27.票证:包括各种供应证券,如粮票、油票、布票、粮油证等。
28.科技成果:包括单位和个人获省和国家奖励的论著论文、研究报告以及各种发明创
造、专利项目的相关资料、实物、证书等。
29.交通、运输工具:各种用途的车辆、交通工具、配件等。
30.家具:历代木制家具及精巧明器。
31.邮品:历代邮票、实寄封、纪念封、明信片、邮票印版及其他邮政用品。
32.度量衡器:各种质地的用于物体计量长度、容积、质量的器具,如尺、权、砝码、量器、秤等。
33.音像制品:各种原版照片、胶片、唱片、磁带、珍贵拷贝等。
34.标本、化石:能反映周口特色的动植物及矿石标本,各种古生物化石。
35.其他:其他属于人类在历史发展进程中遗留下来的、由人类创造或者与人类活动有关的一切具有价值的物质遗存。
备注:包括韩琦、袁世凯等与周口有关的名人资料;周口老城民居建筑构件;殷墟发掘有关资料及参与发掘人有关资料等。
三、捐赠方式
㈠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博物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
㈡经过鉴选决定收藏后,将为捐赠文物的单位和个人发捐赠证书或收藏证书,对捐赠具有特别重要历史价值、科学价值和艺术价值藏品的单位或个人将以适当方式予以铭记和奖
励。
四、捐赠要求:
必须保证文物来源的合法性,提供者对文物的合法性承诺负法律和经济责任。
五、藏品捐赠信息提交
请将捐赠物品基本信息(捐赠物品名称、时代、尺寸、数量、来源、其他相关信息等)与照片(清晰、多角度)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周口华威民俗文化博物苑电子邮箱:915411398@qq.com,并请留下您的联系方式。收到以上材料后,我们会尽快联系有意向的捐赠者。
六、捐赠时间
文物藏品捐赠是周口华威民俗文化博物苑的一项长期工作,以上各种方式和政策自即日起长期有效。
七、联系方式
杜超:0394-8389531
联系地址:河南省周口市工农南路25号 。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即向社会公开征集,并长期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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