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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华威民俗文化博物苑藏品征集管理办法
藏品是博物馆业务活动的物质基础,博物馆藏品的数量和质量,直接影响到博物馆的业务水平和社会、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河南省实施<文物保护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根据周口华威民俗文化博物苑的性质和任务特点,特制定本办法。
一、藏品征集范围
1.反映中原古代、近现代不同历史时期政治、经济、文化和重大历史事件有关的文物。
2.中原古今地域内具有代表性的农业、手工业生产工具、产品,以及有关人们生产活动、商品交换等的文物资料。
3.中原历史上各时代珍贵的艺术品、工艺美术品。
4.中原历史上的重要历史人物的遗物、作品、手稿及有关文献。
5.反映历史上中原各少数民族社会发展的生产工具、生活用具、科学技术、文化艺术等的文献、文物和民俗物件。
6.自鸦片战争以来,周口人民反抗外来侵略和封建统治及社会变革、社会生活变化等方面遗留下来的重要文物、资料和照片。
7.全国范围内出土的古生物化石和动、植物标本及反映其生态状况的标本、资料。
8、根据陈列和研究的需要,有目的、有计划的征集其它类别的藏品。
二、入藏标准
文物及民俗物件是具有历史、科学、艺术价值的历史遗存。在藏品征集过程中,具体到每一件东西,不一定同时具备以上三方面的价值,但至少具备其中之一。入藏文物应是反映历代社会制度、社会生产、社会生活、文化艺术、科学技术等方面的有代表性的实物。在藏品征集过程中,要注意征集对象的完整性、代表性。对于能填补馆藏空白的,对其完整性可降低标准。
三、入藏程序
1.根据征集范围、入藏标准确定收藏对象。
2.会同省级、市级文物部门鉴定等级,定名。
3.修复保护。
4.登记编目、入帐建档。
四、藏品征集组织及人员
根据周口华威民俗文化博物苑工作实际,保管部具体负责藏品征集,成立藏品征集小组:
组 长:杜忠义
副组长:单 厂
成 员:李伟华 丁 畅 李中民 许衬新
五、文物鉴定小组
组 长:杜忠义
专家组:韩丽霞 李全立 周建山
六、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周口华威民俗文化博物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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